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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 2020-05-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西铁院纪〔2020〕4号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学院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和市纪委《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的通知》(市纪办函〔2019〕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档案是学院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客观反映处级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从政情况的相关材料,以及个人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的材料等,是分析研判干部党风廉政状况的重要参考,也是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建立廉政档案遵循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二)归口管理,一人一档;

(三)动态更新,规范保存。

纸质文书档案建立的同时建立相关内容的电子档案,以便于保存、调取、查询和移送。

第四条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

第五条  廉政档案建立对象为全院处级干部(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建档对象范围)。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六条  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干部基本信息情况有关资料;

(二)干部任免情况有关资料;

(三)领导干部任前廉政鉴定、廉政承诺书、廉政考试试卷及成绩单等有关资料;

(四)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有关资料;

(五)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资料;

(六)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有关材料;

(七)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等;

(八)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  归档要求

第七条  廉政档案资料原则按自然年度归档,每年1月10日前归档上一年度相关资料,上级有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报送归档。

第八条  廉政档案所需材料,由处级干部本人及有关职能部(处)室依照有关规定提供。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  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处级干部因组织提拔或新任,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应及时对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廉政档案相关资料的交接与更新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管理廉政档案,确定专职纪检干部负责收集存档、补充完善、整理保管、提供查询等工作。

(一)廉政档案按人建档、专柜存放、规范管理;纸质档案采取活页管理,动态更新;电子档案可以扫描纸质档案活页件,对应目录、依次排序。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触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廉政档案;

(三)严禁泄露档案内容或者擅自向外借阅档案材料;

(四)严禁损坏、伪造、涂改廉政档案材料。

第五章  借阅查询

第十一条  廉政档案仅供上级和学院党委、纪委了解有关情况使用。查阅档案的有关人员必须填写《廉政档案查阅审批表》,并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学院领导需要查阅、摘录、复制分管范围内各院部处室的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需经学院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批准;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摘录、复制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批准。

第十三条  院外其他单位需要查阅、摘录、复制廉政档案的,须出具正式函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报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批准后按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  在廉政档案建立、管理和调阅使用过程中,干部应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完成各类归档材料的填报任务,切实保证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齐全。

第十五条  廉政档案作为工作档案使用,不存入组织人事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廉政档案查阅审批表

 

2020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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