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转发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领导干部2013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1、报告人员范围:全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报告内容:按照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的规定(中纪发〔2011〕41号文件在学院廉政网政策法规栏目下载学习),领导干部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进行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和附件2)》。
3、报告受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组织部门负责受理。处级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本人填写后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各党总支收齐于4月25日前送交院纪委办公室封存;学院领导填写后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由院党委组织部收齐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4、填报要求:各党总支及时通知应当报告的领导干部,做好收集、报送和相关服务工作,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要积极引导领导干部结合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就本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学院纪委 党委组织部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