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学院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学院2013年4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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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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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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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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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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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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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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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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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及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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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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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社会发出公告,三家以上单位投标,一次性报价,公平竞争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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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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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标办通过公开栏发出招标公告,三家以上单位投标,一次性报价,公平竞争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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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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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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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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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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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及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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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至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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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社会发出公告,三家以上单位投标,多次性报价,最低价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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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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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标办通过公开栏发出招标公告,三家以上单位投标,多次性报价,最低价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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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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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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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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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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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及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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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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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标办或招标代理机构向社会发出公告,两家以上单位投标,公平竞争,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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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3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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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标办通过公开栏发出招标公告,市场考察调研或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两种形式进行采购,三家以上单位投标,以质量优和报价低为标准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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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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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价方式采购:80万元以下的打印机、计算机、投影机等货物类项目,学院招标办通过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协议供货方式采购:80万元以下的公务车辆、办公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通用软件、办公消耗用品、电器设备、办公家具等货物类项目,学院招标办向具有投标资格的协议供货单位发布招标公告,三家以上单位投标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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