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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6-10-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办法规定,以下项目招投标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参与。

 所有投资及贷款项目;

 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包括改建、扩建、大修、装饰装修);

 1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及其他经济活动开支(包括设备、设备大修、设备大修物资、图书教材、煤炭、办公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等);

 批次原值2万元及以上的废旧物资处理;

 学院对学生各项收费制度的制定(包括校服的招投标、学生公寓化生活备品配备的招投标、学生体检的招投标、培训费等)。

请各单位、各部门在重大经济活动前填写项目登记表,经济活动后填写结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计划财务处,一份送监察审计处存档。重大经济活动项目登记表和重大经济活动结项表电子版在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网页“通知公告”栏提供下载。

                          

       纪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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