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按照市纪委《关于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精神和纪律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纪律要求。各党总支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杜绝节日不正之风,坚持教育在先、提醒在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反复重申廉洁过节,强调明高线、知底线、不踩红线,督促党员干部紧绷作风建设这根弦,带头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落地生根,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积极营造校园风清气正育人环境。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党总支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四风”和隐形变异等问题的各种表现,传导监督检查压力,防止“上热中温下冷”现象。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以各种方式收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在“一桌餐”“老板家宴”接受吃请等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借机敛财;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节假日期间违反值班纪律;严禁处级党员干部因私外出不按规定报备。
三、严肃查处问责。学院纪委将敞开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作用,对中秋国庆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按照上级要求从严从快处理。同时,将强化追究问责,不但要追究违纪者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请各党总支认真汇总中秋国庆期间教育监督检查情况,并安排专人填写统计表,于10月8日(收假后第一天)12:00前报送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蒋博文
联系电话(传真):82150044
附件: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党总支教育监督情况统计表
纪委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