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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
日期: 2020-04-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西铁院纪〔2020〕3号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

  为使学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考试工作的严密、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拟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通知》(市纪发〔2016〕15号)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陕西省纪委机关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更新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范围和题库的通知>的通知》(市纪办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试对象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对象:学院拟任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晋升、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平职调整重用。

二、考试内容

(一)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1.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新闻稿)(2018年1月11日)。

2.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新闻稿)(2019年1月11日)。

(二)党内法规

3.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10月24日)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10月18日)。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

6.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

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

8.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6月28日)。

9.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7月1日)。

10.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2019年1月31日)。

(三)有关廉洁从政的法规和文件

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3日)。

1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2019年5月13日)。

13.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

1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7年2月8日)。

15.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年2月8日)。

16.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7月19日)。

17.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2014年7月13日)。

18.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2014年8月14日)。

(四)有关处分条规

19.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

20.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18年4月16日)。

(五)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法律: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

三、考试范围

(一)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划定为:

“考试内容”所列五个方面1—21项全部内容。

(二)非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划定为:

“考试内容”所列第1、2、11—21项。

四、考试时间和办法

1、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实行集中组织,单人单桌考试。可以采用开卷或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2、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百分制。开卷考试成绩在80分 (含80分)以上为合格,闭卷考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五、组织实施

(一)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由学院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门。考前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主考、抽卷、监考、阅卷及复查复核人员(参考人员须回避),明确任务、职责和工作要求。考试前,试卷抽取申请及考试方案一并上报市纪委。

(二)拟任领导干部人员确定后,党委组织部在公示的同时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提供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提前2天书面通知参考人员,按要求参加考试。拟提拔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集中组织(特殊情况除外),必须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

(三)廉政法规考试题采用西安市纪委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领取试题(卷)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各派1名考务人员一同前往。试题提取后,考试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印制,印好后现场进行密封。

(四)考试前,学院纪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培训。考试过程需留存影像资料。考试结束后,考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五)确定专人分别负责阅卷和分数复查复核工作。实行集体批阅、流水作业方式进行,复核人员逐一复核已阅试卷,确保阅卷判无误,严禁涂改试卷和分数。阅卷结束后,启封参考人员姓名和考号,阅卷人员现场填写考试成绩单并签字。

(六)严格按照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组织考试,严格试题保密规定,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公平公正。

六、结果运用

(一)考试成绩通知参考人员,并在任职公示的范围内公布。

(二)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党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者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三)试卷阅判完成后,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及时向组织部发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结果运用建议的函》。

(四)考试成绩存于参考人员个人廉政档案。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纪委商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西铁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考场纪律

附件2:西铁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监考规则

附件3:西铁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考场登记表

附件4:西铁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参考人员签到表

附件5:西铁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汇总表

附件6:西铁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结果运用建议的函

附件7:西铁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个人考试档案

 

202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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