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铁院党〔2012〕55号文件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对原资产经营公司经理韦韬同志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即从西安市审计局审计以后到干部离任止)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离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1、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遵守学院有关经济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各类资产和资金收支的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执行的情况;
3、自有资金收支及其管理的情况;
4、有无债权债务纠纷或遗留问题;
5、学院资产使用与管理的情况;
6、物资采购招标及校务公开情况;
7、本人有无违反经济管理和廉政规定;
8、本岗职务应履行的其他经济责任和组织、审计部门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组人员及审计时间
本次审计组3人组成。组长:李敏辉 成员:刘晓婷、聂正明
审计时间从5月29日开始到6月上旬结束。
三、工作要求
被审计的干部按照审计要求提供审计承诺书、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有关财务资料和其它材料。
审计组要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和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忠于职守,依法依规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结论。
党委组织部 监察审计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