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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第一身份”,党纪就会找上门
日期: 2015-11-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村主任辞职摆宴被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22日刊登文章,忘记“第一身份”党纪就会找上门。

    日前,一则村主任为给儿子大办婚宴辞职的新闻,引发热议。他为了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选择了辞职,随后顶风办了40多桌酒席。

    应当说,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的好一点,群众完全理解。但是,绝不能无节制地讲排场、比阔气,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这样,群众就会觉得他们已经不像共产党员了。因此,“民俗”“面子”“自掏腰包”“礼尚往来”,等等,都不能成为党员、干部搞奢靡之风的借口,更不能成为违反党规党纪的理由。虽然这位村主任辞职了,但当地纪委还是对其作出了纪律处分,就在于他是党员。

    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有多重角色。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不论他担任什么职务,共产党员永远都应该是他的“第一身份”。只有始终清醒地认识这一点,才能更好地保持本色、坚定信念,履行职责、服务人民。忘记这一点,就可能忘记沉甸甸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事情。那些宁要面子、不要纪律,宁讲排场、不讲党性,宁要陈规陋习、不要新风新尚的做派,是与党的理想信念、原则宗旨相背离的。

    共产党员的这个身份,是先进的象征,是区别于普通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符号。比方说,挥金如土、过分奢靡,如果是发生在普通群众身上,别人最多是摇摇头,说句“土豪”。而对党员、干部来讲,如果存在这种行为,很可能违反《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在这方面,《准则》第3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8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为全体党员立起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条例》第126条也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党员,就要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保持好艰苦朴素、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进一步讲,党风的转变、政风的改善、民风的淳化,既需要“关键少数”的引领,更需要8700多万党员的亲力亲为。每名党员、干部都是党的形象大使,理应比普通群众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理应成为开风气之先、领时代风尚的人。特别是,现在正风反腐正处于关键阶段,更需要全体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防止歪风邪气反扑重来。如果作为党员、干部动不动就屈服于民俗,屈尊于面子,屈膝于亲情,老百姓会怎么看?又如何引领社风民风?

    共产党员是党员、干部的“第一身份”,为党工作是党员、干部的“第一职责”,为党添彩是党员、干部的“第一义务”,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的“第一约束”。这些都是每名党员、干部须臾不能忘记的。否则,这样那样的脱纲离谱、脱轨越界就会发生,党的纪律和规矩就会找上门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新闻链接:城固辞职为子办婚宴村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杜家漕村村主任马某,为给儿子举办婚宴而辞掉村主任职务。事件发生后,城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调查后决定免去马某村党支部委员,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书杜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调查,杜家漕村村委会主任马某在今年10月21日到莲花街道办事处纪委报批为儿子操办婚宴50桌。街办予以拒绝,要求其压缩宴请规模,严控宴请规格和档次。10月28日,马某向办事处党委递交《辞职报告》,在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11月4日,莲花街道办事处召开党委会议予以研究。会议决定让马某停止村委会主任工作,村委会工作暂由村支书杜某代为主持。会后,办、村领导又反复做马某思想工作,要求其必须按相关规定操办其子的婚礼。

11月17日,马某在本村院场为儿子举办婚宴42桌并设置礼柜,收取礼金37800元,花费6万多元。婚宴用烟酒分别为硬壳中华香烟和泸州老窖酒。据调查,马某认为其自幼家庭贫寒,母亲常年患病,他十几岁就走向社会自谋生路,成家时也未摆酒席,留下了遗憾。自己就一个儿子,经济条件好了,人缘关系广,家族成员多,儿子结婚要招待主动来帮忙的乡亲好友,加之亲家亲戚多,酒席规模就大了。事后,马某进行了深刻反省,认为此事虽于情有理,但严重违反党纪党规,愿意接受组织调查和处理。

11月18日,莲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约谈马某,对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办事处纪委启动立案程序,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组认为,马某身为村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要求,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免去其村党支部委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村支书杜某对本村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教育监督不够,且在马某发生错误行为过程中制止不力,工作失职,根据相关规定,经杜家漕村党员大会讨论,并报莲花街道办事处党委会议批准,给予杜某党内警告处分。目前,杜家漕村村委会正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马某辞职的相关程序。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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