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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日期: 2016-09-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关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不折不扣、坚定不移,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党的领导弱化”置于问责情形首要位置,传递出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强烈信号。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中央决策项目落地缓慢 河南问责9名“不担当”干部 

    为提高河南省伊洛河防护能力,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对其进行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本应于2015年完工,但督查发现,截至2015年5月,伊洛河宜阳、偃师、巩义段尚未开工建设。其中宜阳段2015年10月8日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15年11月,部分采砂企业还未撤离…… 

本是为民务实的政策,却硬生生被拖成了“挂在墙上的标语和口号”。对此河南省委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2015年10月10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处理结果: 

 3个县(市)水利部门对该工程重视不够,协调推进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县(市)政府作为领导机关,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领导、协调、督查责任,导致该项目工程延误。为此,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政府副县长王定泽、偃师市政府副市长赵颇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纪委书记李勋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效峰行政记过处分;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鹏飞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张午丙(副县级)、现任局长楚汉章、偃师市水利局局长高子炫行政警告处分;巩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竹潭行政记过处分。 

“如果认识到位,如果重视到位,如果担当到位,完全可以尽早开工,也完全可以按期完工……”一位被问责的干部表示。然而,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没有“如果”,必须不折不扣、坚定不移,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章规定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但当前,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更有甚者索性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变成标语和口号、不贯彻不落实,有的贯彻执行不力,有的在贯彻中走样。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作为党的领导干部,难辞其咎,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 两乡党委书记被问责免职 

“精准扶贫不能只是送点柴米油盐就完事。”2015年10月23日,西部某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扶贫移民部门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2名乡党委书记进行了问责处理,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两人免职,并予以通报。 

    县督查组督查时发现,二人对所肩负的职责认识不深,理解不透;对精准扶贫工作宣传动员不到位、工作思路不清晰;两乡精准扶贫工作措施不明、推进不力;精准扶贫工作严重滞后,当地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中央决策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对中央部署必须确保如期完成。对推进扶贫工作不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消极应付,影响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我们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该县纪委有关人员表示。 

      群众听到党中央为民务实的政策无不为之高兴,但由于有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尽责,致使党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实,人民群众就没有获得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仅要听表态、更要见行动,看是否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见诸行动、落到实处。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走样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大气污染防治不力 8名县(市、区)主管领导被追责 

    点开石家庄市政府官方网站“中国石家庄”,在“公告公示”一栏里,醒目处可以看到每月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县(市)区情况通报。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治理大气污染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为甩掉“重污染城市”这顶“帽子”,石家庄市在加大通报力度之外,还出台相关制度强化问责,既问责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直接责任人,又问责相关领导干部,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落实。 

“石家庄市有关县(市、区)应对重污染天气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2015年冬天,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石家庄市有关县(市、区)推进不力,被上级督导组点名通报。随后,该市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问题查实后,经石家庄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晋州市、灵寿县等县(市、区)的8名县(市、区)主管领导、5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教训深刻,触动很大。”被问责的相关责任人纷纷表示,要以这次问责为警示,强化责任意识,抓好整改,不断深化对大气污染问题的治理。 

    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有责任。

    制定问责条例,实施强有力的问责,为的是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失职失责,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侵蚀的是党的执政基础,必须进行严肃问责。

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必须加强党的建设。我们党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必须重视党的建设,失职失责将受到严肃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将党的建设缺失列入问责情形,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某国有大型骨干企业30多家所属单位未成立党组织,相关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党的基层组织不健全,有党员无组织,党员处于脱管状态和违规发展党员。”2015年7月至9月,中央巡视组对某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进行专项巡视时,发现该企业下属某单位有60多名党员处于脱管状态。

  其他所属单位怎么样?该企业党委举一反三,对所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有30多家所属单位未成立党组织,流动党员和脱管党员有120多名。

  党的建设缺失,组织生活不健全,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被问责——2015年9月,该单位上级党委对存在“有党员处于脱管状态和违规发展党员”问题的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其提出严肃批评。该单位党委还在2015年11月召开党委会,对此事进行了通报,严肃有关纪律,每位党委委员作了检讨。目前,该企业已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所属单位未成立党组织、党员脱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出现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有的党组织居然把预备党员甚至是非党员任命为党的干部;有的党组织长期不按党章要求过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不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有的领导干部竟然记不住自己的入党年份,有的甚至几年没交过党费……对于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等问题,要通过实施强有力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多家单位多名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准,县委副书记、县纪委副书记被问责

  “原来想着顶多批评教育一下就过去了,没想到连县委副书记和县纪委副书记都受到了处分,真是动真格了。”一个县几家单位的多名干部违纪,县委副书记、县纪委副书记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这让该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受触动。

  2015年春节前夕,为防“四风”反弹,甘肃省纪委在各地开展明察暗访。2月9日,工作人员敲开西和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吴晓宏的房门,一间宽敞的大办公室映入眼帘。

  该办公室实测面积31.5平方米,属于超标准办公用房。

    其实,西和县早在2013年9月,就开展了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当时吴晓宏从一间30余平方米的套房办公室搬进了一间面积约17平方米的办公室。然而9个月后,认为“风声已过”的吴晓宏,在没向主要领导汇报的情况下,又搬进了这间31.5平方米的大办公室。

  被清理后重新搬回超标准办公用房,这种现象在该县其他单位有没有?调查人员了解到,西和县疾控中心主任谢小虎也在清理办公用房后离开了50平方米的原办公室,可一年多以后又搬了回去,县农技中心主任陈永禄也存在类似违纪行为。而该县文化体育局为应付检查,将分别拥有25平方米办公室的四名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都谎报为12平方米。被下发通知要求整改后,只是在这4名干部的办公桌上加上其他职工的岗位牌,企图蒙混过关。

  西和县纪委共发现该县多家单位7名干部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分别给予这7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相应处分。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西和县委副书记辛晓宏和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安文辉,作为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对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广,对整改情况没有跟踪督查,没有及时发现瞒报、谎报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和批评教育不够。2015年5月,陇南市纪委对辛晓宏、安文辉进行问责,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风建设是“先手棋”。抓作风建设一丝都不能放松、一刻都不能停顿。党中央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党的建设缺失,作风建设流于形式,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三次收到举报却未如实报告组织,致有问题干部通过考察被重用,县委副书记、县长被问责

  2015年9月,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委副书记、县长费长辉在牵头负责县委全面工作期间,接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打来的电话。原来,上饶市正在酝酿万年县委常委补缺人选,向费长辉征求意见。费长辉认为,时任婺源县副县长宫海工作不错,能力较强,重用为县委常委合适。

  在这之后,上饶市委考察组在婺源县找费长辉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宫海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不良反映。

  未听到宫海有廉洁自律方面的不良反映——费长辉回答。然而,真实情况却不是这样。

  2015年4月至10月,费长辉先后三次收到徐某打来的举报电话,反映副县长宫海存在生活作风问题,费长辉都说,等他了解一下情况再说。事后,费长辉找宫海了解情况,宫海让其放心,称自己没有问题;费长辉又向婺源县常务副县长询问了这一情况,得到没有听到过相关反映的反馈。

  费长辉在市委选拔任用宫海担任万年县委常委考察个别谈话中,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收到的有关宫海生活作风方面的举报情况。宫海在受到重用后不久,便因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副县级待遇、降为科员,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收到举报后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导致存在问题的干部通过考察被重用,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最终让费长辉受到问责:2016年2月,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上饶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问题,要高悬问责利剑,强化责任担当,对失职失责者严肃问责。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对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权力时,更是压上了责任,就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责任担当。

      问责条例将“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列入问责情形,就是要久久为功,推动管党治党制度化常态化,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进一步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条例背后的故事】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青岛日报社原党委书记、原纪委书记双双被问责 

山东省青岛日报社原党委书记蔡晓滨、原纪委书记官明亮或许没有想到,虽然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但仍因原单位多人违纪问题被青岛市委、市纪委追究纪律责任。 

2015年9月以来,青岛日报社、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青岛日报社党委原副书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王海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名班子成员、19名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一个单位发生如此多严重违纪问题,暴露出的是日报社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蔡晓滨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 

调查中还发现,有关人员在向王海涛行贿的同时,也曾向时任党委书记的蔡晓滨行贿。虽然蔡晓滨拒收,但作为党委书记并未能引起重视,更未举一反三,严肃查纠。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独善其身”看似合法,却为腐败滋生蔓延埋下更大隐患。最终,蔡晓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报社纪委未能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尤其时任纪委书记官明亮对集团内部存在的请客送礼和公款宴请问题不管不问,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违纪违规问题的滋生蔓延,官明亮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真担当,主体责任就会落空,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出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事件查处时,蔡晓滨、官明亮已经离开原来的岗位,但仍然因在任时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蔡晓滨、官明亮的案例说明,问责没有过去时,履责一天,追责终身。

   【条例背后的故事】215人收“红包”1966万,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不问不察被问责 

2014年9月,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红十字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张建青,青海省红十字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文娟,因工作失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因何事失职竟使一单位党政负责人双双被处分?这还要从2004年的一个协议说起。2004年3月,青海红十字医院与某医药公司签订药房托管合作协议。协议是签订了,医院院长张建青和院党委书记杨文娟却忽视了对托管业务的监管,对医务人员也疏于教育和管理。 

2007年3月至2013年4月,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省红十字医院近8成的医疗科室和215名医务人员收受某医药公司“红包”累计达1966余万元。36名医务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名医务人员被予以批评教育,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人。 

如此多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违纪违法,涉及金额巨大。张建青、杨文娟不负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使医院蒙受了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最终两人也难逃其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的是政治使命,既要抓好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更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条例背后的故事】编造不实整改报告,欺骗组织,上海城建集团党委书记等被问责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不整改,该问责的不问责,妄想蒙混过关。”原上海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等人因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被问责。 

2013年4月,上海城建置业动用公款组织16人旅游三天。为应对组织调查,城建置业相关人员将公款旅游虚构成考察项目,并编造考察报告,统一口径欺骗组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这一问题并及时反馈问题线索。 

    对于巡视反馈意见,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并未深入调查进行整改,而是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 

    巡视整改是政治任务,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裴建群,纪委书记张连凯等人也分别受到了处分。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

      各级纪委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发现问题就要盯住,该查处的就要查处,该问责的就要问责。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要高悬问责利剑,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了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章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将被问责。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条例》再次强调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的将被严肃问责。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下属单位有人发表违反政治纪律言论 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难辞其咎 

2014年4月,中部某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负责人任某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据调查,任某不仅在公开场合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还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2015年5月,任某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但事情还没有画上句号。下属单位有人发表违反政治纪律言论,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难辞其咎。 

    该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其局党总支和纪检组本应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本系统作风纪律建设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两个责任”并没有履行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是没有维护好。 

市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闫某,作为交通运输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任某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及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闫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刘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上述三人分别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这是职责所在,失责就要被问责。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决定 一单位七人被问责 

“物价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2015年3月至5月,山东省冠县县委巡察组对县物价局开展了巡察,明确指出了该局存在的突出问题。 

    然而,该局党组并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整改。经过省委巡视组抽查,问题最终暴露:该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181630元没有按要求清理。 

    巡视是政治巡视,巡视整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已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县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增军,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远志、周春常,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国、周君臣,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路晓林,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朱书光等7人不认真贯彻省委巡视组和县委意见,拒不执行县委有关决定,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性质严重。 

    违反廉洁纪律在先,之后更是维护组织纪律不力,最终自食其果,耿增军、张远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春常、张保国、周君臣、路晓林、朱书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是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是全党的义务,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名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神圣职责。

      维护组织纪律就要明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做事情。“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党章中明确的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之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用组织纪律管好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重点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所属多个派出所乱收费 公安局长被问责 

    曾经,河北省滦县公安局东安各庄、泡石淀派出所在辖区内企业审批、购买民爆物品时,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根据购买炸药数量,企业每年要向派出所交纳1.5-14万元的赞助费。然而,钱交了,却没有任何收据。 

    这还不是个例。滦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油榨派出所、杨柳庄派出所、九百户派出所、榛子镇派出所、雷庄派出所六个派出所在向辖区内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审批、出售炸药、雷管过程中,将每吨炸药的价格由物价部门规定的1200元,加价收取700元-1900元的服务费,将每支雷管的价格由物价部门规定的0.2元加价收取0.2元-0.95元的服务费。 

    无论是累计80.5万元的赞助费,还是累计119.49万元的服务费,派出所均未给企业开具任何收据,且违规存放于民警个人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保管,用于派出所办公经费等开支。 

    这些所谓“不成文的规定”不仅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也违反了有关规定,放在账外保管,私设“小金库”,金额达199.99万元。 

    下属多个单位乱收费,作为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的郑连江,对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工作管理和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对上述8个派出所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管理、监督不到位,维护党的群众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因而被问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对群众的愿望不上心,对群众的生活不关心,对群众的疾苦不动心,甚至欺压百姓、侵害群众利益,这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是格格不入的,是党的群众纪律所不允许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保护和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更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党的群众纪律的守护者。

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担责要尽责,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等作为问责情形。担责不尽责、履责不扎实,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责的板子就要打下来。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34名干部落马,党委纪委岂能履责不尽责 

      擅自将“获得部级奖励”“具有湖北销售经验”等作为加分项目列入评分细则,帮助供应商中标并收受贿赂;相关工作人员连续三年变卖获批的疫苗并将变卖款据为己有……2013年3月以来,湖北省畜牧兽医系统发生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34名干部因利用动物疫苗的招标采购、调配使用、资金监管等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而被查处,31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不严格、不系统,省委常委会的专题会议要求不严格落实……随着下属和畜牧兽医系统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时任省畜牧兽医局党委书记、局长万卫东,履责不认真、不扎实的问题一一暴露出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万卫东竟然从未召开过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对疫苗招标采购工作进行集体研究,致使少数工作人员直接决定和操纵评标结果并借此收受巨额贿赂;也未履行对动物疫苗及专项资金的监管职责。万卫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荆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华中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职务,按照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负责人,在发现动物疫苗招标不透明问题时,虽然也提出过建议,但却没有坚持正确意见,事后也未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局机关和畜牧兽医系统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不扎实不到位,致使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王兵最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问责条例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列入问责情形,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只有拿出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坚决扎实推进下去。

责任的内容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要态度坚决,更要以“严”和“实”的举措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问题导向具体化,注重日常、较真叫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那些一说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客客气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坚决问责。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任内腐败蔓延,“一把手”守土失责难辞其咎 

格尔木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伟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及价值47.61万元商铺两间;格尔木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清亮,任格尔木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教育党工委书记、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4名行贿人1445万元;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方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00万元……从2014年12月起,格尔木市8名党员领导干部相继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 

8名党员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而这些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王伟华、王清亮部分违纪行为、马刚的全部违纪行为,均发生在时任格尔木市委书记李国忠、纪委书记史可庭任职期间。 

“偶然”背后有“必然”。李国忠作为市委书记、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基本没有对班子成员王伟华、王清亮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和提醒,对重点岗位的部门负责人周方胜失察失教,且委以重任;未能扎紧制度的笼子,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导致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钻制度漏洞;用人失察失误,缺乏对德、廉方面的重视。史可庭作为格尔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员干部以信任代替监督,该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置,未能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 

青海省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国忠、史可庭党内警告处分。 

      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是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执纪问责。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任务仍然艰巨。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正视严峻的形势,严肃纪律,严惩腐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不能底下案件成串,自己还当着太平官。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相关领导干部也难辞其咎。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蝇贪”被拍落,领导也挨板子 

2015年12月,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农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文,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董献民为他们的履责不力“买了单”。 

    农委原主任何开银,副主任周永寿、王立山、王庆,主任科员孙和滨等人在涉农项目资金申领、良种补贴发放、配方肥料发放等工作中挪用专项资金、受贿;农委渔业局长谢文东、“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光明、水产站长王开扬等人受贿、挪用公款;市良种场、市棉种场非法买卖土地……2015年6月至11月,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纪委陆续查处了市农委系统21名党员干部系列窝案串案,其中正科级7人,副科级5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人,留党察看处分6人,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金额427余万元。 

    被查处的21人中,有13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朱宏文任职期间;绝大多数发生在董献民任职期间。 

作为市农委党委和纪委的“一把手”,朱宏文和董献民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条规、进行廉政教育流于形式;不经常查找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朱宏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到位,尤其对机关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董献民对农委项目实施情况监管不到位,对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不力,致使受贿、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未得到有效查处。 

2015年12月,朱宏文和董献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落实中央要求,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特别是县乡一级党委、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重任,严格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来源:中国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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