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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日期: 2020-03-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西铁院纪〔2020〕2号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有效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配备及聘用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由学院纪委聘任,原则上不超过20人,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连任不超过2届。

(二)党风廉政监督员每届期满后由学院纪委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情况重新聘任或续聘。聘期内出现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将予以调整增补。

第三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本部门勤政廉政中能起表率作用;

(三)关心学院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四)未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第四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主动学习并积极向师生员工宣传中央、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新精神以及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在学院纪委的领导下,对学院各级党组织、院部处室和各级党政干部、各类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党纪政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反映、传递学院教职工对学院各级党组织、院部处室,党政干部及学院各类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投诉;

(四)选派参与对学院重大经济活动的招投标和项目验收的监督,参与招生、人才引进、评优评先和重要师生技能赛事等专项工作的监督;

(五)参与办理学院纪委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五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有知情权、监督权;

(二)对有违纪行为的人和事有劝阻权和报告权;

(三)参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学院党委、纪委组织的各类学习形势报告会; 

(四)了解所反映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的办理情况;

(五)自觉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情况;

(六)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维护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纪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秉公执纪,廉洁奉公。

(七)处理好本职工作和监督员职责的关系,高质量完成学院纪委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受学院纪委委托开展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时,享有与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同等的权利,工作期间的费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解决。学院各院部处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经常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管理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由学院纪委办公室具体指导;

(二)学院纪委每学期召开党风廉政监督员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安排有关工作;

(三)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履行监察职责、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给予批评教育、撤销党风廉政监督员资格,并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四)学院保护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益。对不积极支持、配合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设置人为障碍或打击报复的部门或个人,学院要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五)学院纪委和各院部处室适时组织对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能力;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2020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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